使用漁藥及水質改良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?
1. 生石灰、小蘇打等堿性物質:宜晴天用藥,現配現用。不可同三氯、二氯、溴氯、漂白粉、硫酸銅、硫酸鋅等混合使用。
2. 二氧化氯:現配現用,藥效受風、光照等影響,不能同其他消毒劑復配使用,不可用金屬容器盛裝,配好藥液不可久置。
3. 三氯、二氯、溴氯等氯制劑:不能使用金屬容器配制藥液,宜現配現用,不可同福爾馬林、維C、生石灰等混合使用。
4. 過氧化氫溶液:應遮光保存,遇到光和熱容易揮發,應在黃昏光線昏暗時使用,具有腐蝕性切勿接觸皮膚,使用時順風向潑灑。
5. 二硫氰基甲烷溶液:不可同堿性物質混用,當pH>9.0時很快完全水解,pH為8.0時1小時左右完全水解。
6. 二氯、三氯消毒劑:當水溫高于25℃時,按正常用量將含氯消毒劑用于河蟹,會造成河蟹死亡(在室內做試驗則河蟹不會死亡),死亡概率在20-30%。在水質肥沃時使用,會導致缺氧泛塘。
7. 外用消毒、殺蟲藥:早春,特別是北方,魚體質較差,按正常用量用藥,會發生魚類死亡,特別是鯉魚,死亡概率5-10%,且一旦造成死亡,損失極大。
8. 福爾馬林:禁止和漂白粉、氯制劑、高錳酸鉀、亞甲藍基、VC等氧化性物質混合使用,使用時水溫不應低于18℃,在氨氮高的池塘使用效果差,使用時可降低水體的溶解氧含量,防止缺氧,用后注意增氧;本品腐蝕性刺激性很強,應避同皮膚接觸。
9. 硫酸銅:不能和生石灰同時使用。當水溫高于30℃時,硫酸銅的毒性增加,硫酸銅的使用劑量不得超過300克/畝•米,否則可能會造成魚類中毒泛塘。爛鰓病,鰓霉病不能使用。
10. 硫酸銅、硫酸亞鐵:貝類禁用,用藥后注意增氧,瘦水塘、魚苗塘適當減少用量;30日齡內的蝦苗禁用。廣東魴、鱘、烏鱧、寶石鱸慎用。
11. 殺蟲藥(敵百蟲除外)或硫酸銅:當水深大于2米,如按面積及水深計算水體藥品用量,并且一次性使用,會造成魚類死亡,概率超過10%。
12. 菊酯類殺蟲藥(氯氰菊酯、氰戊菊酯、溴氰菊酯等):水質清瘦,水溫低時(特別是20℃以下),對鰱、鳙、鯽毒性大;如沿池塘邊潑灑或稀釋倍數較低時,會造成鯽魚或鰱、鳙魚死亡。蝦蟹禁用,勿與生石灰等堿性物質同時使用,遇堿性物質會分解。
13. 辛硫磷:對淡水白鯧、鯛毒性大。不得用于大口鯰、黃顙魚等無鱗魚。
14. 甲苯咪唑溶液:按正常用量,胭脂魚發生死亡;淡水白鯧、東北雜交鯰、大口鯰、斑點叉尾鮰禁用,各種貝類敏感?梢詺⒙,無鱗魚以及特殊養殖品種慎用。
15. 阿維菌素或伊維菌素溶液: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釋倍數較低或潑灑不均勻,會造成鰱和鯽魚的死亡。同時在低溫期間不得隨意加大用量。海水貝類在潑灑不均勻的情況下,易導致死亡。
16. 阿維菌素、伊維菌素:貝類慎用。內服時,無鱗魚或烏鱧會出現強烈的毒性。
17. 代森銨和代森錳鋅:不可用于鱖魚、鯰魚及無鱗魚慎用。代森銨用后由于抑制有氧呼吸易導致水產動物生理性缺氧,故使用后應注意增氧。另外,當氨氮、亞硝酸鹽等有害指標較高時更需謹慎,否則極易因為缺氧而導致中毒,不能和硫酸銅混合使用,用過硫酸銅的水體6-7天后方可使用。
18. 晶體敵百蟲:蝦蟹、淡水白鯧、鱖禁用;加州鱸、黃鱔、泥鰍、鯰、大口鯰、斑點叉尾鮰、虹鱒、海水章魚、胡子鯰、寶石鱸慎用,pH值高時藥效易分解。
19. 殺藻藥物:所有能殺藻的藥物在缺氧狀態下均不能使用,否則會加速泛塘,應在下風口處逐步潑灑或按池塘面積的四分之一外潑,注意增氧,陰雨天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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